(五)资金变道回流,弱化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内地非金融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无论是直接发债还是通过子公司间接发债,筹集资金回流是有规定的。其资金回流需经监管部门核准,“内(担)保外(发)债”资金是不允许回流的。因此,部分企业在资金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规避监管的手段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部分流向房地产业和其他限制类产业,直接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浮动汇率制是什么?
浮动汇率制度是与 “固定汇率制度”相对而言,指的是一国货币对另一国货币在外汇市场上根据供求关系自由波动的汇率,即当供过于求时,汇率就下浮; 求过于供时,汇率就上浮。
浮动汇率制按照一国货币与他过货币的联系程度来划分,可以有三种形式,单独浮动汇率制、盯住浮动汇率制、共同浮动汇率制,按政府是否干预,可以分为自由浮动及管理浮动。自由浮动:政府任作凭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本国货币同外国货币的兑换比率,不采取任何措施。
按浮动程度或浮动方式划分钉住型或无弹性型、有限灵活型或有限弹性型、更为灵活型或高度弹性型
第一种:单独浮动汇率制
即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汇率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而单独浮动,不与某一种或某几种货币的汇率发生固定的联系。目前,这种汇率制度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实行。
第二种:盯住浮动汇率制
即本国货币盯住某一种货币或一篮子货币(指经选定的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的货币),其对外汇率根据所盯住货币的汇率变化,随时进行调整。中东的一些石油输出国(如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就采用这种汇率制。
第三:共同浮动汇率制
这是一种介于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之间的汇率制度。其特点是参加共同浮动的成员国之间的货币规定有固定的汇率和一定的波动幅度,而对成员国以外的货币则实行单独浮动。欧洲共同体(即欧洲联盟前身)就曾实行这种浮动汇率制度。
浮动汇率制的三种形式就是以上的内容,接下来为大家讲一下有关汇率指数的知识。它是外汇交易市场的专业指标,其测算方法比较复杂。测算过程大致分三个部分:其一,选定“一篮子”货币作为参照系,以便测算本币对“一篮子”货币的整体相对变化率;其二,选定基准日期;其三,采用几何平均法或算数平均法计算汇率指数。